【Yahoo 新聞報道】近日政府官員接受訪問時,頻頻提及「軟對抗」,在不同方面都要注意。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出,「軟對抗」並非法律概念,在現行法律條文中沒有清晰定義,但可屬「政治語言」,是否「軟對抗」要從行為手段的特徵、言論表達的方式、行動的動機與目的作出判斷。他稱政府「不會隨隨便便標籤」哪些行為是軟對抗。
林定國接受港台、《香港01》及《文匯報》等專訪,他承認現行法律條文中無明確定義「軟對抗」,可屬於「政治語言」。他認為何謂「軟對抗」要考慮幾個關鍵要素,第一是其「行為手段特徵」,通常為虛假陳述或具誤導性的表述,即「一啲假嘅嘢,係大話嚟嘅」。第二,要視乎「言論表達方式」,其觀點往往缺乏客觀理性基礎,呈現明顯的情緒化傾向。第三,林定國稱「需要考察行為動機與目的」。
林定國指,軟對抗普遍存在一個共同特徵,就是試圖通過虛假陳述、誤導性言論或無事實依據的觀點,挑動或誤導公眾產生錯誤認知,對於特區政府、國家所發生的事、推行的政策有錯誤理解,從而產生對政府的負面印象,「不滿又好,憎又好乜都好」。他認為,若長期縱容此類行為,不採取必要措施加以糾正以確保公眾不受誤導,將可能導致部分市民誤以為真。他又稱,許多「軟對抗」行為未必違法,但並不意味着對社會無害:「唔可以話,唔違反法律就可以漠視佢。」
他認為,應對「軟對抗」的長遠有效方法是建立「軟實力」,推廣大眾擁抱的價值觀,增強國民身份認同,令市民自覺維護國家安全。除了「軟對抗」,他稱亦要留意境外敵對勢力試圖削弱香港國際優勢,打擊國家發展。他指,敵對勢力採取傳統「打打殺殺」手法的機會相對較低,但可能以隱蔽方式,透過言論、網絡或科技,將香港「去國際化」。
另外,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接受多份報章訪問時說,「軟對抗」就是想要鑽法律空子。他稱「批評政府」不是不行,但分為兩種,一種是為改善施政提出意見,他無任歡迎;另一種則是企圖令政府操作、運作不了,或是挑起市民「反政府」的情緒,這就是兩者的分別。他說,應對「軟對抗」的難度在於它「似是而非」,未必達到違法程度,但會大肆抹黑政策,宣揚負面情緒。